举报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你好!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后,如果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求助,必要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保护。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规定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人民检察院求助时,举报中心或者侦查部门应当迅速查明情况,向检察长报告。
认为威胁确实存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情况紧急的,应当先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的临时措施保护举报人,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2、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3、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4、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5、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6、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泄露举报人信息什么罪?
泄露举报人信息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性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如实名举报,主管部门却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透路给被举报方,这种行为违法吗?
违法,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的,这种行为己经涉嫌泄密,举报人可以向有关单位处投诉,也可以向纪委投诉,面对不良行为,勇敢向相关部门举报,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但一定要尊重事实。
法律分析
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公民个人信息是属于隐私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如果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是会判刑且受到相对罚金的,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需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是需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漏举报人信息违法吗
违法的行为,泄露举报人信息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性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法律依据】:一、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五条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条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第八条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二、《行政监察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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